考试及成绩管理

  • 1根据所选课程讲课计划实施考试。旷课天数达到上课天数1/4以上的学生,该课程成绩将以“F”处理。
  • 2根据所选课程讲课计划(考试成绩、出勤、课题等)中规定的成绩反应比例计算学业成绩,其等级和评分如下。
  • 根据所选课程讲课计划(考试成绩、出勤、课题等)中规定的成绩反应比例计算学业成绩,其等级和评分如下。
    等级 实际分数 评分
    A+ 100~95 4.5
    A 94~90 4.0
    B+ 89~85 3.5
    B 84~80 3.0
    C+ 79~75 2.5
    C 74~70 2.0
    D+ 69~65 1.5
    D 64~60 1.0
    F 59~0 0
  • 33. 学业成绩(平均分数)计算方法

    [(各科目分数 x 学分)的总和]÷所选课程总学分(保留小数点以下三位数)

  • 4上课天数达到3/4之后,因入伍需休学的学生成绩按以下方式处理。首先,满足上课天数3/4以上的学生填写成绩处理认可申请书。然后,由各科目教授安排实施提前考试。
    ※ 外国学生可请求实施绝对评价。